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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世界机械网】 时间:2019-09-11 来源:安徽商报 【收藏本页
 2020年1月1日起,在合肥市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日前,合肥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草拟《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合肥市禁用区范围和时间的划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绕城高速以内所有区域(含绕城高速),绕城高速以南、集贤路以东、方兴大道以北、上海路以西范围内(含以上道路)的所有区域,2020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第二阶段拟于2021年合肥市全市范围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具体规定将另行通告。

  而通告适用于在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打桩机、铲车、牵引车、摆渡车等。

  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高排放: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经检测,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限值的;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标准的。

  通告要求自2019年10月20日起,凡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个人,需向所在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申报登记及环保标志、牌照申领。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申报登记。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三秋”、“三夏”农忙作业时间段内的农业机械不受本政策影响。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汪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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