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企业问:我公司现经董事会决议,用利润增资。经咨询当地税务局有关事项,由于没办理这此项业务,答复不是很明确详尽。故向贵刊咨询:1、在税务上及其他方面有什么优惠?2、要办理此项业务的程序如何?(外商投资企业用利润增资有何优惠政策及如何办理问题)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可以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你公司在申请办理再投资退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注册会计师再投资的验资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载有增资部分的营业执照;
3、企业历年税后利润分配表;
4、企业入库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5、企业书面退税申请;
6、如为先进技术企业或出口企业的,还需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先进技术企业或出口企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