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项。 合资合作项目由中方填写《合资合作项目意向书》、独资项目由协作方填写《独资项目意向书》、经管理区、镇(区)外经办(或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出具意见,到市外经贸委审批,同时,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如果项目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由市计委、市外经贸委联合审批。技术发行项目由市经委审批。如果独资项目由外商自建厂房,必须由国土部门出具土地使用证明,再到市外经贸委审批。如果项目带有污染性质,要由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规定搞好排污设施,再到市外经贸委审批。
2、合同、章程审批。 合营各方签订合同章程后,带齐资料向市外经贸委呈现报审批。申报的项目除需报送中央、省外经贸部门审批外,对资料齐备的呈报项目,市外经贸委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国家规定合资、独资企业的审批时间为90天,合作企业的时间为45天)。报批资料包括: A、《合资合作项目意向书》或《独资项目意向书》 B、由主管部门起草的上报文 C、项目签署文件 * 合资合作项目---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 * 独资项目---章程、可行性报告、申请表、协作合同 D、获准使用厂房或土地的证明 E、企业名称登记表 F、企业董事会名单 G、中方营业执照(影印件) H、银行提供的中方资信证明 I、外方注册登记证(影印件) J、外方商业登记证(影印件) K、银行提供的外商资信证明 L、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3、领取批准证书。 项目获批准成立,市外经贸委在当天核发批准证书。
4、申办确认书。 符合进口设备免税条件的项目,到省经委、省计委或省外经贸委申办《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资料包括: A、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申请表。 B、项目合同或独资项目章程的批复 C、项目合同或独资企业章程(影印件) D、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影印件) E、项目的进口设备清单 F、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情况说明表
5、办理工商登记。 企业批准成立后,在30天内到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市工商局对资料齐备的“三资”项目, 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国家规定30 天)。所需资料除新增批文、批准证书外,与企业报批资料大致一样。
6、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 企业凭批文、营业执照等资料、到东莞市技术监督局申办企业法人代码证。 所需资料包括: A、企业批文、批准证书 B、营业执照 C、法人代表身份证
7、外汇登记、开设帐户。 领取营业执照后,在45天内,企业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再到银行开设外汇帐户。所需资料包括: A、批文、批准证书 B、营业执照 C、项目签署文件 D、法人代码证
8、税务登记。 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在30天内,到镇(区)税务分局(或直属分局)办理税务登记。所南非资料包括: A、批文 B、营业执照(影印件) C、项目签署文件 D、企业法人代码证 E、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9、海关备案。 企业获批准成立,半年内必须到海关备案。所需资料包括: A、批文 B、批准证书(影印件) C、项目签署文件 D、营业执照(影印件) E、项目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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