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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物品申报单证--《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出入境携带物品登记证》
【世界机械网】 时间:2011-12-09 来源:本站整理 【收藏本页

一、适用范围:

从事国际间营运业务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船舶、火车、汽车等)上工作的服务人员,携带出境的货币、旅途自用物品、耐用消费品等物品,均应用此证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

1、持证人照片:应贴上持证人免冠二寸黑白近照一张。

2、派出单位章:在持证人照片的右下角加盖派出单位行政章。

3、护照或海员证号码:应注明持证人本人有效护照或海员证的号码。

4、持证人姓名:用中文注明持证人姓名。

5、性别:注明持证人性别。

6、出生时间:注明持证人的出生年、月、日,并应与其有效护照或海员证的出生时间相符。

7、任职:注明持证人在运输工具或派出单位所任职务。

8、派出单位:注明持证人派出单位的全称。

9、出境日期、出境口岸:注明持证人出境日期(年、月、日)以及离境口岸的名称。

10、进境日期、进境口岸:注明持证人进境日期(年、月、日)以及进境口岸的名称。

11、出境申报栏

——外国货币及票据及币名、金额:注明携带外币的币名、币值和货币单位。

——物品名称及数量、备注(牌名型号):应注明携带出境物品的品名、牌名、型号、规格以及物品的件数。

12、在外天数入境申报栏内“本次在外 日及累计;余 日;负 日”:应用汉字大写数字顶格记载本次在外天数,并与最近一次出境日期累计剩余天数;应以运输工具办理进出境联检手续的时间为依据,确定实际在外天数。

13、进境申报栏

——外国货币及票据及币名、金额:注明携带外币的币名、币值和货币单位。

——物品名称及数量、备注(牌名型号):应注明携带出境重点物品的品名、牌名、型号、规格以及物品的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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