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广州市政府参照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做法,公布《亚运会亚残运会交通保障措施方案》,明确提出减征广州市籍机动车3个月的年票费用和车船税。不过,新快报近日调查发现,今年的年票收费和车船税标准并没有兑现折扣。 此项优惠方案源出亚运,要被市民当作一个庄严的承诺,承诺没有兑现,政府的公信力当然受损。不过,官方话语对此却有另外的解读,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减免三个月年票费车船税”的优惠措施,是一个方案建议,而不是一个正式的承诺。 被万千车主期待的庄严承诺原来压根就“不是承诺”,只是“建议”,不好意思,是群众们误解了。上述负责人还说,优惠方案当时并未通过批准,所以最终没有施行。可具体是谁审批的不知道,只能从上述负责人的表述中隐约地发现这个审批者是“国家有关部门”。至于国家有关部门为什么要否决,连这位负责人都不知道。 但这个问题已经着实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广州方面提出的“建议”是好的,只不过被“国家有关部门”否决了,要怨也只能怨审批的人,而且这还要证明,民众之前不明真相的责备实际上是错怪了好人。相关负责人称,当时的方案建议虽然没有通过,但广州最终还是将“减免三个月年票费车船税”这个只优惠车主的方案,改为了全市人民都有优惠的方案(即公交地铁30天免费和后来的亚运交通补贴)。 这样变通之后,一方面车主们还是受到了实惠(只不过换了个方式),一方面又没有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原则相冲突,二者兼顾有方,不简单,只可惜之前的解释工作没有做好,搞得群众们不明真相错怪了好人,在此,小民我第一个表示道歉。不过,道歉归道歉,不明真相的感觉仍然很浓烈,不得不讲出来和好人们沟通沟通。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当初否决方案的具体原因没人知道,但从韩志鹏委员的分析中,可以略猜一二,他认为“减免车船税和年票的审批权限,不在广州市在中央”。中央为什么不审批,小民不好乱猜,但审批权限的问题并非今日才有,方案的提出者事先不可能没有预见和分析,如果被否决的原因只出在可行性分析那里,这除了要说明当时的“分析”不够高明且有拍脑门决策之嫌,还要反证是方案本身还是一个稳妥的权宜之计。毕竟,皮球都推到“国家有关部门那里”了,广州的市民还能怎么样。 这不是无端的猜想,要知道,当没有人告诉你为什么时,经验的逻辑就只能占上风了。事实上,不唯这个“减免三个月年票费车船税”方案,整个亚运大礼包方案在实施的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地打了折扣,譬如亚运交通免费方案因“始料未及”的交通压力而被临时改为领取率不尽如人意的“现金补贴方案”;譬如亚运结束近半年,越秀区约四分之一的志愿服务司机未拿到政府当初承诺的津贴,原因无非部门之间在谁出钱的问题上争执不下。 亚运大礼包实施后遭遇的种种尴尬,让人不得不产生悲观的联想,决策过程中不审慎的那一面再次给人警示。但无论如何,随着后亚运时代的到来,当初不合理决策的种种负面效果势必会逐渐显露出来,这也算是给公共政策的设计者们提供了反思的契机,接下来,唯有适时地纠偏才能挽回失去的人心。 比如说,亚运交通补贴剩下来的1亿多余钱现在尤为引人关注,其是否可以拿来弥补车主的损失,值得决策者们斟酌。毕竟,正如市政协委员韩志鹏所言,对亚运限行中权益受损的车主的专项补贴和对市民的普遍补贴,二者在性质上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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