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柴油车推迟一年 轻型柴油车推迟两年
近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官网发布了环保部《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该函称,由于国四车用燃油标准尚未出台,还无法确保在全国范围内供应相应车用燃油,给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四标准带来一定困难,国家环保部对机动车国四标准实施日期进行调整。
《复函》称,除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外,对《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三、国四、国五阶段)》(GB17691-2005)中规定的其他车型,按时实施国四标准,即从2011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对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暂定推迟一年实施国四标准。即从2012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不满足国四标注要求的压燃式新发动机不得销售和投入使用。
除轻型柴油汽车外,对《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三、国四阶段)》(GB18352.3-2005)中规定的其他车型,按时实施国四标准。即从2011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及两用燃料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对轻型柴油汽车,暂定推迟两年实施国四标准。即从2013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轻型柴油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据悉,2009年3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召集有关企业开会,讨论汽车排放标准(国三、国四、国五)实施问题,汽车行业主要企业和发动机生产企业参加了会议。根据国内油品质量不能适应实施上述标准的现实状况,汽车行业提出适当分车型推迟实施排放标准。为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在听取汽车行业多数企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向国家环境保护部反映了该标准推迟实施的建议。
2010年12月21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以环办函【2010】1390号《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函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并就上述内容进行了说明。
此前,北京、上海和广州分别为举办2008年奥运会、2009年世博会和2010年亚运会,提前实施了机动车国四排放标准。
记者观察: 意料之中的推迟
本报记者 赵三明
行业里议论有两年以上的柴油机与柴油车国四标准的延迟实施终于从官方被证实,这一进程与柴油车实施国三标准被推迟时的情景几乎没有两样。套用现在比较流行的一句话:这一结果已经没有什么悬念。
其实,实施什么样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与一个国家的汽车产业基础是息息相关的。从中汽协会与环保部之间的文件往来可以看出,表面上此次对柴油机与柴油车实施国四标准的推迟主因就是因为国四车用燃油标准尚未出台、国四燃油供应在全国范围内无法保障、石化燃油相关部门没有跟上步伐,但全面究其原因应该不仅仅是燃油一个环节的问题,我们的相关产业基础没有跟上趟才应是更根本的原因。
记得当年国三标准被推迟也是拿燃油说事。当时我们的整体产业并没有完全准备好迎接国三,尤其是轻型柴油车由于产业基础薄弱、技术底子低,更由于广大农村和个体用户接受不了环保标准升级所带来的成本推升,使得柴油车的国三标准实施不得不被推迟。
解决核心技术与产业基础的问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可以说,我国在实施任何一次机动车排放标准升级时从来没有顺利过。宏观来说,国土辽阔、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阶层贫富差距过大,这些是一个更高的新标准不好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重要原因。微观点儿说,包括燃油喷射系统在内的柴油发动机核心零部件自主技术的缺失和农用车等低速汽车与“高速”汽车的不同标准待遇,才是形成更高层次的环保标准难以实施的关键所在。
就汽车行业而言,我们只能管好行业层面的事,即使行业里面的事,农用车的问题是有关中国国情的全国广大农民的生计问题,不是一下就能解决的了的。那么,剩下的就只有柴油机核心技术这一基本问题了。
笔者所知,像康明斯等跨国柴油机公司在轻型车发动机上在国内已经有所布局,博世等柴油核心零部件巨头已经在国内出产经济型燃油喷射系统产品。像家电等其他产业一样,如果没有国内厂商的崛起,环保的轻型柴油机与柴油车还会是不能与中国国情链接的高端产品,也就无从进入千千万万个农民的家庭。因此,我们汽车行业如果不从源头上提升自主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能力,那么可能不仅是国三、国四被推迟,未来的国五甚至国六有可能都要被推迟,“在机动车环保标准上逐渐与国际接轨”也就将成为一句不折不扣的空话。
小知识: 什么叫国四标准
“国四标准”的全称为: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它等效于欧洲的“欧Ⅳ标准”。相比于“国三标准”,“国四标准”对机动车排放控制更趋严格,需要在满足“国三标准”基础上再进一步降低30%~50%的污染物才能达标”。
由于排放控制标准的不断加严,从1999年实施“国一标准”到“国四标准”,机动车单车排放累计降低了97%以上,大大推进了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的进程.。
国四标准实施的车型
实施国四的车型为除低速载货汽车、挂车、摩托车和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汽油汽车外的各类机动车。实施新标准车型包括两类:一是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即轻型汽油汽车、轻型代用燃料汽车和轻型柴油车。具体车型为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所有M1类、M2类的载客汽车,以及N1类的载货汽车。二是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与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的所有M2类、M3类的载客汽车,以及N2类、N3类车的载货汽车。即所有的重型柴油车和重型天然气车均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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