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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简介
【世界机械网】 时间:2011-12-09 来源:本站整理 【收藏本页
海关《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简介 

  
  
  正在实行的“海关监管证件名称代码”指海关依据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规定,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实际监管的各种许可证件的分类标识。
  
  一、《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结构
  
  《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由两部分组成,即监管证件代码和监管证件名称。例如:代码“A”,为进口商品检验证明,如果某一商品编号后注有监管证件“A”,则说明在“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该种商品需实施商品检验。
  
  二、《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说明
  
  (一)进(出)口许可证:指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
  
  (二)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指进口商品实行自动或限量登记管理,并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省市发证机关签发。
  
  (三)禁止出口商品:指国务院授权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所列的商品。
  
  (四)禁止进口商品:指国务院授权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公布禁止进口的商品。
  
  (五)进(出)口商检证明:指国家商检机构根据《中华人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对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口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签发的检验证件。
  
  (六)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放行或调离通知单:指国家出入境检验机关根据《中华人发共和国进出口境动植物检验商品对照表》的进出口商品签发的检疫证件。
  
  (七)医药检验合格证:指卫生部根据《中华人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列入进出口管制的药品、药材签发的证件。
  
  (八)食品检验证:指列入《中华人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进口商品,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证明。
  
  (九)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指根据《中华人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持野生动物名录》的一、二、三级的动物、动物产品和植物,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签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十)被动出口配额证:指向我国签有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出口设限商品,由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被动配额许可证。
  
  (十一)文物出口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对申报出境的文物,由国家文物局及授权机关签发的文物出口证件。
  
  (十二)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根据联合国《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和国务院发面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对列入卫生部“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表”的进出口商品,由卫生部签发的精神药物进(出)口商品,由卫生部签发的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十三) 金银产品出口准许证:指根据《中华人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对出口金银及其制品,由中国人民银行签发的金银产品出口准许证。
  
  (十四)非军事枪进(出)口批件:非国防工业等部门因特殊需要进(出)口枪支、弹药(含样品),由主管部委或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签发的证件。
  
  (十五)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指根据《中华人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对进口列入管理规定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由国家信息产业部核发的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
  
  (十六)保密设备进口许可证:指根据中央办公厅有关规定,对列入密码保密设备的进出口商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局或总参谋部机要局签发的密码保密设备进出口许可证。
  
  (十七)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指根据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制定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对列入特定产品目录的进口机电设备、仪器,由国家机电进口办公室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
  
  (十八)机电产品出口登记表:根据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制定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对配额管理和特定产品目录以外的机电产品,由机电进出口办公室及授权机关签发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
  
  (十九)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对列入《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进口商品,由国家环保局或省、地市级环保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二十)兽药进口报验证明:指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进口兽药,由农业部指定的口岸兽药监察所签发证明。
  
  (二十一)全国经营管理出口港澳果菜放行证:指全国各地(广东省除外)的有关企业,出口国家对供应港澳市场实行配额管理的水果、蔬菜,由外经贸部广州特派员办事处签发的放行证。
  
  (二十二)广东经营管理出口港澳果菜放行证:指广东省有关企业出口属国家授权广东省自行管理的供港澳市场的水果、蔬菜,由广东省经贸委签发的放行证。
  
  (二十三)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指根据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国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列入“麻醉药品品种表”的进出口商,由卫生部签发的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二十四)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指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化学品,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发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二十五)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许可证明:指国家实行进出口管理的音像制品,由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音像管理处或新闻出版署及其授权部门签发的音像制品进口出版许可证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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