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 -世界机械网
欢迎来到世界机械网, 用户名: 密 码: 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展会 企业 国际 科技 政策 外贸 资料 报关 退税 业内消息
政策法规  
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
【世界机械网】 时间:2011-12-09 来源:本站整理 【收藏本页

第一条 为加强对携带外币现钞、 外币支付凭证进出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
  “进、出境人员”系指进境、 出境的境内居民和非居民(包括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
  “银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及分支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及分支行;
  “当天多次往返”系指当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短期内多次往返”系指15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第三条 进出境人员携带下列数额外币现钞进境应向海关申报:
   一、非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二、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2,000美元以上者。
  当天多次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四条 有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数额的, 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凭其本次入境时的外汇申报数额记录查验放行。
  
  第五条 无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 外币支付凭证出境,按以下数额查验放行:
  一、居民携带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内(含2,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准予放行。当天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上4, 000美元(含4,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上至10,000(含10,000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证”。 出境
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三、居民携出金额折合4,000、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10, 000美元以上的,须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核准, 银行凭核准文件签发“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四、对本条第三款项下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 外币支付凭证出境的申请,外汇管理机关应当审核其真实性, 如确属经常项目下支付的需要,应当予以核准。
  
  第六条 “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按以下规定查验放行:
  一、当天多次往返旅客,携带外汇入境须向海关申报, 出境时海关凭本次入境时的申报数额记录或银行签发的“携带证”放行。
  二、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 000美元以上者,入境时须向海关申报, 出境时海关赁本次入境时的申报数额记录放行;如无申报记录或银行签发的“携带证”, 可携带外币现铫折合1,000美元出境,超出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第七条 出境人员携带境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出境, 比照对带出外币现钞的规定办理, 超过规定数额的外币有价证券须报外汇管理机关核准,海关凭核准件放行。
  
  第八条 “携带证”应同时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和“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 并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
  
  第九条  “携带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银行存查; 第二联由签发银行按季交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存查; 第三联由携带外汇出境人员交海关验存。
  
  第十条 银行在签发“携带证”的同时, 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
  
  第十一条 银行应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将签发“携带证”的情况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 银行签发“携带证”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银行签发“携带证”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可视情节轻重, 给予罚款直至停止其签发“携 带证”资格等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7年2月10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1、本文系网友投稿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
最新资讯:
关于我们 - 服务指南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世界机械网 Copyright 2012-2024 sjbl.cc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鲁ICP备14026224号 联系客服 Email:16933431@qq.com 投递稿件和展会合作联系客服QQ:16933431 展会群
本站由:蓬莱启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独家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