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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六项措施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
【世界机械网】 时间:2021-05-19 来源:本站整理 【收藏本页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严把复工复产关口,强化六项措施加强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

  一是严格验收标准。除了严格执行省应急厅规定的验收标准外,还要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11类、82项重点检查内容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48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进行验收,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二是将“智慧化矿山”建设纳入复产复工验收标准。加快推进矿山“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步伐,努力提高现场安全系数、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改善工人作业环境,逐步形成矿山监控数字化,为全面实现安全高效智慧化矿山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加强过程监管。企业复工复产方案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标准,企业按照标准制定安全措施,自行开展隐患排查,其中检维修、动火、吊装、高处、有限空间等作业要制定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的专门作业方案,并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四是严格验收审批。非煤矿山企业经县(区)应急管理部门验收通过的,报市局备案审核。市应急局对采用竖井开采的矿山进行现场复核,对其他非煤矿山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现场复核。

  五是加大追责问责工作力度。应急管理部门验收不合格的,2个月内不再受理验收;验收过程发现企业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6个月内不再受理验收;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9个月内不再受理验收;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年内不再受理验收。凡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是准确掌握尾矿库工作情况。尾矿库是我市重点监管部位,事关人民人群生命财产安全,市应急局要求企业复工复产前,尾矿库必须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消除隐患后方可运行,为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信息来源:阜新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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