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开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支持措施〉〈开封市培育壮大主导产业若干财政支持措施〉的通知》(汴政办〔2020〕6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开封市开展2020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据悉,开封市将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做强做大汽车及零部件、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及新兴产业、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医药及医疗器械、装备制造、现代家居等8大重点产业,加快制造业结构调整,提升终高端供给水平。支持项目主要分为补贴类项目和奖励类项目两大类。
鼓励重大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的设备、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示范项目,按照设备、研发实际投入的25%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鼓励绿色化改造。对企业实施的设备、研发投入 3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性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设备、研发实际投入的 30%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 200 万元。
鼓励智能化改造。对示范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投资500 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软硬件投入的 3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 300 万元。
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开封市工业主导产业总投资在3000 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扩大再生产项目、二次创业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不高于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支持机器换人。对企业实施设备、研发投资 200 万元以上的机器人“十百千”示范应用倍增工程项目,按设备、研发投入的 30%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 200 万元。
支持企业市场推广。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展销会、博览会,按不超过场地租赁费、布展费的 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本地产品广告的工业企业,按不超过广告费的 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本地产品直接销往“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的企业,按运费的 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凡列入市级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企业,在培育期(不超过两年)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中试等设备投入资金的2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凡认定为市级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年度签订建设协议,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年度内进行技术引进及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等费用总和的20%给予补助,连续支持三年,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上云。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在 3 万元以上的(含 3 万元),按不超过合同执行额的 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对小微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在 1 万元以上的(含 1 万元),按不超过合同执行额的 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支持工业云平台建设。对纳入市重点培育名单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对纳入市重点培育名单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项目纳入市重点培育名单后,先给予补助总额的 50%;项目通过验收,再给予补助总额的 50%;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额收回)。
对新开发设计的信息技术终端产品在开封市生产制造的(软件产品在开封市推广应用的)并服务于制造业发展的企业,按其首份销售合同执行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新能源汽车科技研发奖励。按不高于新能源汽车年度本地研发经费20%的比例,给予适当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市内生产且市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按车辆销售价格的4%给予补贴,单台最高不超过2000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内生产且市内销售的拖拉机、玉米机、小麦收割机等农机整车,每台予以4%的补贴,每台不超过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当年新增单个订单合同执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装备制造业企业,按其银行贷款金额的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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