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停止执行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交纳风险担保金规定的公告 -世界机械网
欢迎来到世界机械网, 用户名: 密 码: 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展会 企业 国际 科技 政策 外贸 资料 报关 退税 业内消息
政策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停止执行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交纳风险担保金规定的公告
【世界机械网】 时间:2011-12-09 来源:本站整理 【收藏本页

接海关总署通知,从即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署稽[1994]683号)第五条第三款关于开办专业报关企业和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应交纳风险担保金人民币20万元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署稽[1995]522号)第五条第三款关于企业申请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应交纳风险担保金20万元的规定停止执行。
已按上述规定向海关交纳风险担保金的企业,以及与海关签订关于加强报关管理合作备忘录(M0U)并向海关提交了风险担保金保函的企业,请于2000年2月底前持原交款凭证或保函副本,到我关×××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
1、本文系网友投稿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
最新资讯:
关于我们 - 服务指南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世界机械网 Copyright 2012-2024 sjbl.cc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鲁ICP备14026224号 联系客服 Email:16933431@qq.com 投递稿件和展会合作联系客服QQ:16933431 展会群
本站由:蓬莱启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独家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