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就《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使用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世界机械网
欢迎来到
世界机械网
, 用户名:
密 码:
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展会
企业
国际
科技
政策
外贸
资料
报关
退税
业内消息
政策法规
海关就《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使用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世界机械网】 时间:2011-12-09 来源:本站整理 【
收藏本页
】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规定自2000年4月29日起,《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中的“废物进口单位”栏内只能批准一家进口单位。海关近日也就《证书》使用有关问题发出通知,明确进口单位持此前已签发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废物进口单位的有效《证书》向海关报关时,海关可接受《证书》内任一家废物进口单位的申报,并按进口实际情况做批注后,在该份《证书》正面注明“此证已作废”的签章批注。2000年6月1日起,海关不再接受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废物进口单位的《证书》报关。
另外,为统一《证书》背页表格核注,海关经商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同意,对《证书》背页表格经海关批注已满,但进口数量仍有余额的,可由进口单位按表格样式自制续页,但该续页须经各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盖与《证书》正本相联的骑缝章(该部门的行政公章)后方有效。海关凭上述有效续页接受报关,直至该《证书》有效期结束为止。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人人网
QQ好友
复制网址
免责声明:
1、本文系网友投稿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
最新资讯:
关于我们
-
服务指南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世界机械网 Copyright 2012-2024
sjbl.cc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
鲁ICP备14026224号
联系客服 Email:16933431@qq.com
投递稿件和展会合作联系客服QQ:16933431
展会群
本站由:蓬莱启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独家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