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普查登记和污染治理工作,有效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有关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全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登记和污染治理工作。
一、普查登记的范围和种类
(一)范围
在郑州市辖区内使用、租赁、交易的所有燃用柴油及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种类
1.挖掘机械(单斗挖掘机、挖掘装载机、斗轮挖掘机、掘进机械、履带式挖掘机等);
2.铲土运输机械(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平地机、侧翻机等);
3.工程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轮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卷扬机、搅拌机、施工升降机、高空作业机械等);
4.综合机械(叉车、堆垛机、牵引车、夹装机等);
5.压实机械(压路机、夯实机械、振动机等);
6.路面机械(摊铺机、拌和设备、压路机、养护机械等);
7.桩工机械(打桩锤、压桩机、钻孔机、旋挖机械等);
8.混凝土机械(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泵、混凝土泵车、混凝土制品机械等);
9.钢筋和预应力机械(钢筋加工机械、预应力机械等);
10.装修机械(涂料喷刷机械、地面修正机械、擦窗机等);
11.岩石机械(岩机、破碎机、钻机等);
12.铁路线路机械(道床作业机械、掘进机,轨排轨枕机械等);
13.市政工程与环卫机械(市政机械、环卫机械、垃圾处理设备、园林机械等);
14.工业设备(柴油发电机组、内燃机组等);
15.其它燃用柴油类和电动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普查登记内容和标准
为促进普查登记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各县(市、区)、开发区环境攻坚办具体负责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核查登记工作的开展。
(一)内容
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采集、检测、发放环保电子标识、安装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牌、完善日常监控平台、联网和建立机械档案。
(二)种类
各县(市、区)、开发区环境攻坚办可自行开展或聘请第三方,对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和物流公司及租赁、交易场所等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现场免费核查登记,登记结果上传监控平台数据库。
要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动机排放标准开展检测,免费发放环保电子标识、安装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牌、联网和填写纸质档案,发放非道路机械登记证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分为绿色、蓝色和橙色,分别对应电动和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国II排放标准和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牌实行一机一牌一证,绿色、蓝色和橙色环保标识机械分别对应F豫A.D-XXXXX和F豫A.3-XXXXX号牌、F豫A.2-XXXXX号牌、F豫A.1-XXXXX号牌,一证为机械登记证书。
非道路机械要加装北斗定位系统,由监控平台统一对机械信息进行汇总监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档案要求纸质和电子档案双档并存,做到一机一档,普查结束后,将纸质档案原件上交市环境攻坚办存档、复查。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环境攻坚办要认真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现场监管工作。
(一)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绕城高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普查登记工作;2019年8月30日前全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普查登记工作。自2019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各建设、施工单位、工业企业和物流企业等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粘贴环保标识、无机械号牌、未安装监控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各级要加强对保有和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个人)的监管,2019年9月1日起对使用未办理核查登记和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停止使用,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理,追究“三员”责任人的责任。(文章来源:绿色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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