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省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省住建厅日前编制并印发了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引导各地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停车设施资源,逐步解决停车设施供给不足、设置不合理、建设不规范等问题。
导则将我省设区市主城区划分为三类,其中石家庄、唐山为Ⅰ类,秦皇岛、邯郸等7市为Ⅱ类,承德、张家口为Ⅲ类。导则明确了三类城市建设项目停车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配建参考指标,对配建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路内公共停车场、老旧居住区停车、新能源汽车停车、机械式停车设施、智慧停车系统建设等分别提出建设要求和标准。
根据导则,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与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中快速充电桩设置比例不低于5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设置比例不低于15%。已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学校等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建设充电设施。
老旧居住区改造挖潜结合居住区外围道路施划夜间停车位。有条件的老旧居住区,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征求有关业主同意后,可建设地上或地下机械式停车设施。
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及地下人防设施修建城市地下公共停车场(库),在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建设地上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在城市出入口、车站、码头等公共设施附近设置公共停车场(库),提高城市外围区域公共停车位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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