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濮阳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7月1日,濮阳市启动了为期1个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检查范围为市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即市城区卫都路以南、濮瑞路以东、晋豫鲁铁路以北、106国道以西的区域。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控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为有效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濮阳市有关单位成立了4个专项检查组:油品检查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建筑工地检查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工厂检查组由市工信委牵头,物流企业检查组由市交通局牵头。此外,濮阳市还成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执法督导组,负责协调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数据的指导、汇总、上报等工作,督导各专项检查组开展工作。
7月1日起,在禁用区内使用未经贴标编号、未达到国Ⅲ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部门将依法对施工业主单位处罚并责令其整改治理;禁用区外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登记贴标、达标排放,发现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将依法对其实施处罚,并责令整改治理;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同时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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