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颁发《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技术要点》,从购置和租赁、基础施工、安装和拆卸、检测、验收和登记、使用、监理等7个方面,指导和规范全省建筑工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工作。
根据要求,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频率,组织安装和维修保养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经常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高强螺栓的连接是否有效、是否有损坏,销轴连接是否有效、连接键之间的间隙是否增大;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和严重腐蚀;主要受力位置的焊缝是否有裂纹,如标准节与回转的连接位置、塔机根部等。
检查要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和租赁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从具有设备制造许可的生产厂家购置或从合法的租赁公司租赁有制造许可的合格产品和配件。
1、施工现场使用本企业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企业工程项目部应当要求设备管理部门提供该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材料。
2、施工现场租赁建筑起重机械,承租单位(使用单位)与租赁公司(出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出租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并对此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包括出厂日期)、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二)基础施工
1、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装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要求施工,无法满足规定的要求时,应当进行基础设计。基础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结合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确定。
2、安装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办理基础交接验收手续。基础应当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混凝土强度报告、接地电阻检测记录以及接地装置的设置方式(独立设置或与建筑物接地连通)。
(三)安装、拆卸
1、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2、安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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