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了真空吸尘器的能源标识授权条例(EU)No 665/2013。该条例草案适用于电源驱动的真空吸尘器,包括混合动力的真空吸尘器。但不适用于:湿式、干湿、电池驱动、机器人式、工业或中央真空吸尘器;地板打蜡机;户外吸尘器。
根据条例的要求,真空吸尘器的能源标识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和第二阶段实施时间分别为2014年9月1日和2017年9月1日,两阶段对应的能源标签显示的内容稍有不同,但基本都有供应商名称或商标、产品识别码(产品型号)、能效等级、平均年耗电量、灰尘再释放等级、地毯清洁性能等级、硬地板清洁性能等级、声功率级。同时,草案中还对能效等级、清洁性能等级、灰尘再释放等级的划分依据作了明确规定。
2013年上半年,宁波地区出口欧盟真空吸尘器226万台、货值金额4158万美元。为此,检验检疫提醒广大生产企业:首先是密切关注欧美市场针对各类家电产品出台的不同能效要求,第一时间收集有关法规的具体内容和测试标准;其次在前期的设计开发过程中遵循节能、环保等原则,切实按照不同进口国的有关要求设计符合规定的能效标签;同时积极改进生产工艺以及提升产品各项性能,通过达到更高的能效等级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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