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斗门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进口机电设备实施检验时,发现设备中夹带的储气罐属压力容器范围,由于国内收货人不能提供由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属于无证压力容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斗门局已对该压力容器进行监督销毁,避免由无证压力容器可能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给国内使用者带来生命财产安全隐患。这也是该局首次在进口设备中查获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国家对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对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压力容器,境外生产企业必须先取得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进口。
经了解,企业在进口设备中夹带无证压力容器,主要是由于进口设备的企业疏于对压力容器政策的了解,报检单位和进口企业均不清楚该设备中夹带有压力容器,故未向检验检疫部门声明。
针对这一现象,斗门局积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进口压力容器的政策宣讲,促进企业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做好进口设备的检验工作,提升进口设备检验监管的有效性,确保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对辖区进口设备企业的日常监督,特别是对进口非法检设备和旧机电设备的监督检查,确保进口设备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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