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内生产能力和国际市场需求情况,外经贸部商请海关总署同意,对我国部分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及发证机构进行了调整, 确定了200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外经贸部在为此发出的通知中说明,2000年我国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为54类,按实际操作分解为68种(343个商品编码)。其 中,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发证商品16种,外经贸部特派员办事处发证商品39种,省级发证机构发证商品13种。 在这个《目录》中,取消了对大闸蟹、废棉、新闻纸、羊绒、无毛绒等5种商品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消了稀土商品中稀土永磁 体一项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消对抽纱、黑白电视机及显像管(包括成套散件)、单缸柴油机等3种商品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同时, 新增对白银商品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通知规定,2000年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包括:蔺草及其制品、蜂蜜(美国市场)、松香、碳化硅、氟石、滑石、轻重烧镁。实行出 口配额有偿使用的商品是:矾土、大蒜、蜂蜜(非美国市场)、红小豆、甘草。 通知申明,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对锑品、轻(重)烧镁、活牛、活大猪、活中猪、活乳猪、活鸡、活鸭、活鹅、活乳鸽、猪肉、 牛肉、乳猪肉、鸡肉、鸭肉、栗子、乌龙茶等出口商品实行指定发证机构发证和指定出口口岸报关管理。各类出口企业出口这类商品,均 须到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并在指定的口岸报关出口;指定发证机构须按指定的口岸签发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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