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3日,加拿大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对6家中国企业确定了其具体的正常价值,这6家中国企业分别是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Gem-Year Industrial Co., Ltd.)、JC Grand (China) Corporation、嘉兴丰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Jiaxing Fengjian Hardware Products Co., Ltd.)、青岛尚冈工贸实业有限公司(Qingdao Top Steel Ind. Co., Ltd.)、罗百盛(嘉兴)有限公司(Robertson (Jiaxing) Inc.)、 特普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Tapoo Metal Products (Shanghai) Co. Ltd.);其他中国企业的正常价值由出口价格提高170%后确定。
2011年4月2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的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为重新确定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
2004年4月2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的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81100、73181200、73181400、73181500和73181600。2004年12月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大陆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4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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